调解工作流程

了解我们的调解流程,实现公正、高效的纠纷解决

我们的调解流程旨在为当事人提供一个清晰、透明、高效的解决纠纷的途径

从在线申请到调解成功,每一步都旨在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和便利

01 案件申请

• 当事人在线提交《调解申请书》,内容包括:
①各方当事人的名称、地址、电话号码及电子邮件地址
②诉请的法律及事实依据,寻求赔偿的方式及大约金额
③申请方当事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/印章

• 当事人提交适当的证据材料

• 当事人提交身份证明文件,包括身份证件、法人及登记证书

• 委托代理人参与调解的,应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

02 案件受理

• 调解中心在收到各方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后,应及时向各方当事人发送《调解通知书》及本调解规则、调解员名册

• 一方当事人提起调解申请的,调解中心应向被申请方当事人发送《调解征询函》、申请方当事人的《调解申请书》及其他材料

• 被申请方当事人应自收到《调解征询函》后 5 个工作日内向调解中心书面确认是否同意调解。如同意调解,则应自提交书面确认同意调解函后 5 个工作日内向调解中心提交以下材料:①对申请方调解请求的书面意见 ②适当的证据材料 ③身份证明文件 ④委托代理人参与调解的,应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

03 调解立案

①编立调解案号

②向各方当事人送达调解立案通知

04 选择调解员

• 当事人从调解员名册共同选定1名调解员

• 当事人没有在5个工作日内共同选定调解员的,由调解中心指定

05 进入调解程序

• 调解庭通过线上(云庭)或线下开庭方式组织证据交换、质证、调解意见及庭审笔录

• 委托第三方评估鉴定的案件不计入调解期限

• 与调解员在多元调解平台沟通确认调解方案

06 调解期限

• 当事人可以约定调解期限。调解庭经当事人同意后,也可以共同确定调解期限

• 当事人未约定且调解庭亦未与当事人确定调解期限的,调解庭应自组成后30日内完成调解,当事人同意延期的除外

07 调解成功

• 各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合意的,调解庭应根据合意内容制作调解协议,由各方当事人及调解员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盖章,并加盖调解中心印章

• 调解协议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

• 调解期内履约完成

08 调解程序终止

①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

②各方或任何一方当事人书面声明终止调解程序

③调解期限届满,但当事人同意延期的除外

④调解庭认为调解已无成功可能并书面声明终止调解程序

09 附注 生效和执行

• 生效的和解协议或调解结案确认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,当事人应当履行。对其中具有给付性质的内容,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申请司法确认。

立即咨询,体验专业、公正的调解服务

  • 调解服务支持线上和线下模式,适应不同当事人的需求。
  • 调解成功后,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,保障解决方案的执行。
  • 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,我们提供司法确认选项,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法律支持